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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晚期癌症治愈合同

甲方 盛生洪 
乙方 ×××
   ××× 经地方医院初查并经省级肿瘤专家诊断为中晚期癌症,病灶只在局部并没有转移扩散。没有手术放化疗:乙方选择甲方气功与中药结合食疗的综合治疗。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已经转移扩散的不签本合同)
   一、乙方患者病历病情症状如下:…… ,一切服从甲方的按排,接受甲方的综合治疗方案,听从指挥。
   二、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前,先试功五天,每天2000元,双方认同后并肯定这五天的疗效,记录在案。合同签名生效后执行:每天收取工资(第一个月每天收取2000元。第二个月每天收取1000元,第三个月每天收取600元,第四个月每天收取300元,第五个月每天收取100元。)第六个月免收工资,但最后收取治愈费23万元。(合计36万元)。中途允许患者定期不定期的到医院复查,复查结果本人备案。最后结果是否治愈选择二家以上省级医院报告为准.
   三、本合同为治愈合同,期限为六个月。收取治愈费23万元,六个月之内不能治愈,治愈费23万元分文不取。但前五个月收取的每天工资分文不退。
   四、在本人治疗过程中出现死亡,已经收取的工资全部退还。非癌症发作的意外死亡现象一律不退。
   五、在本人治疗过程中发现乙方从事他人任何方式的医疗行为,经本人劝告不听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此前收取的每天工资分文不退,此后不再负担任何责任。

    六,甲方有权增派多人合作的气功高师,但不增加乙方费用支出。

    七,为尊重乙方的求医权力,前二个月的任何一天乙方因经济发生变化无力支付可终止合同,但不退已收工资。
   八、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共同遵守。


    甲方 盛生洪    乙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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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生洪(2004-0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