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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部行政起诉状

           总部行政起诉状

   原告;原(金华因达制药厂)法定代表人: 盛生洪,已吊销。盛生洪,男,汉族,1959年7月24日出生,住金华市金东区多湖街道东盛村五斗巷3号。
   1、被告:金东区人民政府,住所地金华金东区光南路836号。
   法人代表;陈峰齐,区长。
   2、被告:金华市人民政府,住所地金华市双龙南街801号。
   法人代表:尹学群,市长。

          诉 讼 请 求

   1、请求;确认被告对原告金华因达制药厂总部房屋,专家楼。被拆除后不予补偿的行为违法;
   2、请求;确认被告对原告金华因达制药厂江南分厂,被拆除后不予补偿的行为违法;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国家赔偿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4、包庇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扫黑除恶、黑恶势力背后往往有来自党政干部的‘保护伞’,‘保护伞’不除,黑恶势力就扫不净,打黑必须反腐。    
   5、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的利息。

          事实与理由

   1、请求;确认被告对原告金华因达制药厂总部房屋,专家楼。被拆除后不予补偿的行为违法;
   原告于1993年,1995年原(金华因达制药厂)法定代表人: 盛生洪,已吊销。自建坐落于金华市金东区多湖镇七里畈(庄头村)(环成东路西侧)的总部砖混结构房屋,专家楼。2014年6月9号,被告金华市人民政府先后发布了《金华市区城中村村改造实施办法(试行)》(金政办法(2014)46号)和《金华市区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试行》(政府令第52号),开始启动了市区二环路范围以内的城中村改造项目。原告所有的上述坐落于市区一环路范围内的庄头村且全部房屋土地也被列入征收范围。被告从2016年7月底开始对金华因达制药厂总部,专家楼。房屋实施拆除的过程中。在未通知原告、也未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做出补偿决定的情况下,被告下属的负责具体执行涉案房屋征收工作的金东区多湖中央商务区征迁指挥部组织人员对原告的房屋实施了强拆行动,原告认为:被告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作为具体负责辖区内房屋征收和补偿工作的实施者,对原告被拆房屋予以补偿的行为已经构成违法,且严重的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综上,在法院支持下,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带办《房屋所有权证》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金东区撤金华因达制药厂总部房屋专家楼要求赔偿;厂房,土地使用者盛生洪。金华因达制药厂多湖分厂沿公路坏成东路525号,路边的传达室2间,面积63.072平方米乘25000元等于157.6800万元,办公室三间面积94.608平方米乘25000元等于236.5200万元,及围墙等。撤除后不予以赔偿,金东区人民政府撤金华因达制厂多湖分厂,诈骗罪项根基所得。金东新区管委会,代表:刘新星,金华市金东新城区建设指挥部。2003年4月8日。诈骗罪现在为止2019年-2003年等于16年。传达室2间,157.6800万元加办公室三间236.5200万元等于394.2万元。利息394.2万元乘360天数乘1.5%等于212.868万元乘16年3405.888万元。
   金华因达制药厂518号,告状项根基诈骗罪;。判令;被告金东区人民政府撤金华因达制厂的老总部;项根基,面积七间五屋楼,共计1599.61平方米,土地3亩(项根基金东区赔偿)转我向金东区的赔偿。告状项根基诈骗罪;金华因达制药厂宿舍。518号总部后面的金华因达制药厂宿舍(专家楼70万元);面积2863.91平方米,过户给这江南建筑有限公司,土地3亩。按(项根基的金东区赔偿)转我向金东区赔偿。他们多少就赔多少。或者2019年全额赔偿。专家楼(因达宿舍)每一平方米25000元乘面积2863.91平方米等于71597750元。总部厂房1599.61平方米乘25000元等于39990250元。金华市金东新城区建设指挥部。2003年4月8日。金东区人民政府撤金华因达制厂多湖分厂路边的传达室2间,办公室三间及围墙等。撤除后不予以赔偿,按项根基赔偿传为我的赔偿。
   2、请求;确认被告对原告金华因达制药厂江南分厂,被拆除后不予补偿的行为违法;
   金华因达制药厂江南分厂在2004年6月5日,金华市区城中村改造实施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市区城中村改造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改善居住环境,提升城市品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中共金华市委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金华市区城中村改造工作的意见》(市委〔2013〕43号),结合市区实际,制定本办法。(政府令第52号)。金华因达制药厂江南分厂在1994年自建,土地和设备。43苗土地和设备,这不是有意查封而是无法无天的查锁和过户。金华因达制药厂房屋实施拆除的过程中。在未通知原告、也未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做出补偿决定的情况下,原告认为:被告金华市人民政府作为具体负责辖区内房屋征收和补偿工作的实施者,对原告被拆房屋予以补偿的行为已经构成违法,且严重的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在2004年被告金华市市长汤黎路指挥下,金华市财政局局长王建平撤除金华因达制药厂后才升到金华市副市长职位,被拆除后不予补偿的行为违法;座于金华市八一南路以西,330国道以北的房屋(建筑面积4247,92平方米)(土地43亩)及所占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1620平方米)。要求金华市市政府赔偿。2019年价值建筑面积4247,92平方米乘25000元等于10619.8000万元。一亿零陆壹玖点别零。土地43亩市政府拍买3亿6000多万元。
   综上所述:虚假诉讼,祸国殃民法理不容!为有效制裁和遏制民事恶意行为,根据《民诉法》第179条一款一项“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规定情形。维护法律尊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依法惩治虚假诉讼犯罪活动,维护司法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
   每个企业租金;财产被骗确定的给付之日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的请求。
   为此,原告今特提起自诉,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主持公正,依法支持原告诉讼请求,以规范政府的行政行为,保证公民的合法权益,重见金华因达制药厂。
   此致

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自诉人:盛生洪

                2019年7月15日

附;本起诉状副本5份
证据《房屋所有权证》《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2份
房屋租凭合同8份


(2021-0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