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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上诉状

   上诉人(一审原告):盛生洪,男,汉族,1959年7月24日出生,住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多湖街道东盛村五斗巷3号。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周顺南;男,汉族,身份证;330702551225501,住金华市多湖镇庄头村。电话;13958480866
  
   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因确认房屋诈骗罪,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19)浙0702刑初448号,对盛生洪的自诉,本院不予受理。特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撤销一审裁定。第二百六十五条,自诉人对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第二审人民法院查明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不予受理裁定有错误的,应当在撤销原裁定的同时,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查明第一审人民法院驳回起诉裁定有错误的,应当在撤销原裁定的同时,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事实与理由

   自诉人盛生洪以被告人周顺南诈骗罪,向本院提起控诉,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我说错误的;第一条)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已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有证据证明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我说错误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证据充足,我收购房屋二万元,他告我十二万元,虚假诉讼)。(对其中证据不足、可以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告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本案中,自诉人控诉被告人诈骗罪,诈骗罪是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系侵犯公民财产权益的案件,自诉人诉讼请求不明确,未提供被告人实施诈骗的罪证,且被告人住所地,行为地均不在婺城区,(我说错误的;被告人住所地,金东区不是婺城区,但是我告婺城区,虚假诉讼;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1996)婺民初字1333号,执法犯法“孙伟庆”。自诉人诉讼请求明确,档案里金华市婺城人民法院传票; 传票(存根)有四种,一,第96年民1660号,二,96年民1677号。三、案号96年民字第1160号 四,96年婺民第7279号,虚假诉讼。孙伟庆罪当该诛)。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零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条,第二百五十九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二六十三条第二款第(二)项。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对盛生洪的自诉,本院不予受理。这就是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19)浙0702刑初448号。审判员,郑向华,二0一九年五月二十七日书记员,郑嫒方。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人员,“法官孙伟庆”和周顺南。到现在为止周顺南还告金东区政府;请求确认被告对原告房屋被拆除后不予补偿的行为违法;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以下。(中院是谁我不知道,周顺南说;不可能失败)。这就是我的房屋,周顺南以妻子或女儿名字。审判员,郑向华,包庇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让他与周顺南的犯罪一同论处。
   对于婺城区人民法院;我认为执法不公,私自开通法网之下的东西‘保护伞’虚假诉讼;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1996)婺民初字1333号,执法犯法“孙伟庆”。虚假诉讼;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1996)婺民初字第1274号,审判长,“孙伟庆”执法犯法,该罪当诛;控告(1997)金中民终字第130号民事调解书。诉状12万元,为何作出6万元,且3.2000万元怎么回事。执法犯法,该罪当诛。写我盛生洪名字是谁写的。审判长,宋耿金,审判员,卢国忠,代理审判员,陈影波,一九九七年四月二十一日,书记员,张翼挺。上诉人;最后一句说明;回公章你厂长故不能盖章,你回厂补章。这就说明陈培东作假,虚假诉讼;我的名字(盛生洪),中国工商银行金华经济开发区支行房屋纠份一案;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1998年婺民初字第1300号,审判员;廖剑侠,一九九八年九月十六日,代书员;游红艳也有,(1998)金中经初字156号,审判长;郑良君,审判员;范锡祥,审判员;唐惠珍,一九九八年九月十六日,书记员;诸葛剑虹。也有。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1997)经执字第196号裁定书。执行员;陈振生 书记员;搂常春。该案太不正常,房屋土地款就应该退回。我在阅读时,以我名字签字,但是我没有签字,还有咖啡因的机器,还有《咖啡因100多公斤没有入库》。还有矿泉水成套设备和矿泉水。拆除了房屋里面的东西到那里了。我的众多设备和其它价格就2000多万元,现在利用行政诉讼法、刑法、侵权责任法。要讨回公道。
   2018年2月2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有关规定,现就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是实施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以及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3月1日,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此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继续为非作恶的,将依法从严惩处。对于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充当“保护伞”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将坚决依法依纪查处,不管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在中国浙江省、金华市,县,区,乡基层,黑恶势力背后往往有来自党政干部的‘保护伞’,‘保护伞’不除,黑恶势力就扫不净,打黑必须反腐。”金华因达制药厂就必须从项根基着手,私人以周顺南着手。中央纪委监察部会同公安部门,检察院,法院一起操这反腐败。一个人在法院和众多人在法院都是一样的,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神,这就是法院。抢葬自已人和抢葬别人都是一样的。而且法官执法犯法罪加一等。让法院比起公安局、检察院执法者“执法犯法”更是厉害。法院就是最高人民法院。
   现在金东区法院立案庭庭长严文明,因达制药厂自术状,2019年2月15日,周顺南诈骗罪,严文明庭长说;找公安局,或者婺城区法院,他这里没法立案,后来,找金华市金东区公安局,三楼刑事说叫我到派出所,派出所说,找金华市婺城区法院,找到婺城区法院,立案庭收下了,后来每个星期一找立案庭,没想到退回,我不接收,到(2019)浙0702刑初448号,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对盛生洪的自术,本院不予受理。要再审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1996)婺民初字1333号,金华市婺城人民法院传票; 传票(存根)有四种,一,第96年民1660号,二,96年民1677号。三、案号96年民字第1160号 四,96年婺民第7279号,虚假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的通知;(法发[2009]61号)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第五条 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违纪违法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十一条;二人以上共同违纪违法,需要给予处分的,根据各自应当承担的纪律责任分别给予处分。人民法院领导班子、有关机构或者审判组织集体作出违纪违法决定或者实施违纪违法行为,依照前款规定处理。再审申请书。后来因达制药厂告状;五个案件自术状,2019年4月15日。我到信访室陈斐斐,项根基诈骗罪笔录,2019年5月28日。刑事诉讼法附带民事诉讼法,2019年5月30日严文明庭长说;你的案件本院三天三夜看了,看出婺城区法院判决书;金华市中院判决书;这些文书要告项根基诈骗罪,首先要推翻这些文书,所以本院不予受理,更不可理逾的习近平来了也是如此。我破口打骂,你是庭长,我管不你,有人管着你。今天你包庇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我告项根基;我不欠多湖集团的款。金信拍卖公司;浙江多湖集团公司,浙江多湖集团陶瓷有限公司,浙江南方建筑陶瓷有限公司等三家企业的资产进行整体拍卖(具体的资产现场察看,资料查备)。拍卖竟是项根基买给儿子项卫东,一份钱也没出。多湖集团公司并没有金华因达制药厂的欠款,而是他占领了我厂资产,因达制药厂(专家楼)70万元。我告状立案,不立案理由。除非金东区法院(2019)浙XXXX刑初第XXX号,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对盛生洪的自术,本院不予受理。况且金东区法院信访室告项根基的笔录2019年5月30号,“我告你”盛生洪。今天也是严文明在信访室笔录,打字陈斐斐。严文明立案庭庭长为什么要到信访室,2019年5月15号左右,原来我到立案庭时严文明说;盛生洪,早在20年前金东区法院民事判决书(2003)金东民初字第1447号,原告王锦忠,告我欠他1万元。我不欠他的款,审判员,高耘,审判员,章巧军,审判员,舒增源,二00二年九月十二日,书记员,汪黎明。本院的(2004)金东执字129号民事裁定书,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审判长,蒋善强,审判员,章敏,审判员,金妙芳。二00四年七月五日,代书记员,童华。这是诈骗罪。三个审判员,审判长是谁。而且因达制药厂(2003)金东民初字第64号,一个审判员。所以,严文明立案庭庭长,严文明不文明,撤销立案庭庭长,包庇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让他与项根基的犯罪一同论处。
   所以其它五个案件,第十五条 基层人民法院对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应当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基层人民法院对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审判:
(一)重大、复杂案件;
(二)新类型的疑难案件;
(三)在法律适用上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案件。
需要将案件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的,应当在报请院长决定后,至迟于案件审理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请求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应当在接到申请后十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移送的,应当下达不同意移送决定书,由请求移送的人民法院依法审判;同意移送的,应当下达同意移送决定书。
   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于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19)浙0702刑初448号,对盛生洪的自诉,本院不予受理。第二审人民法院查明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不予受理裁定有错误的,应当在撤销原裁定的同时,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指令第一审婺城区人民法院,金东区人民法院都可以。     综上,上诉人认为一审裁定存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之错误。为此,上述人今特提起上诉、请求上级法院依法撤销错误的一审裁定。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立案受理。

   此致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盛生洪
               2019年6月2日
附:本上诉状副本2份


(2021-0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