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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诉状

   原告;盛生洪,男,汉族,身份证;330702195907245015,住金华市金东区多湖街道东盛村五斗巷3号。
   被告;周顺南;男,汉族,身份证;330702551225501,住金华市多湖镇庄头村。电话;13958480866

          诉讼请求

   一、诈骗罪,周顺南骗取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金东区人民政府,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17)浙07行初663号,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浙行终1541号。骗得好厉害,我与2019年1月22号复制;当时房屋买卖协议;核定为贰万元,我付出的陆万元。2017年房屋被金东区拆除,周顺南与金东区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协议价直500多万元,这是诈骗罪。
   二、金东区公安分局网上报案。查询码:88327287330464985777,您好:对于您反映的问题,不属于本机关管辖,请您向相关部门反映。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事实与理由

   原告于1996年通过购买方式取得坐落于金华市金东区多湖镇庄头村(环成东路西侧)的一幢8间二屋砖混结构房屋,并取得了《房屋所有权证》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周顺南与盛生洪房屋买卖协议是真实的。按原造价核定为贰万元整。
   房屋买卖协议:一、甲方;金华市多湖镇庄头村周顺南,乙方;金华市多湖镇庄头村盛生洪。
   为了生产、生活便利的需要,甲方在乙方屋后有楼房四间及门前空基根据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达协议如下。一、甲方座落在乙方后面的楼房四间,建筑占地面积146.73米及房间南面空基86.21米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二、移建过户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三、价格,按原造价核定为贰万元整。四、付款方式,本协议签字盖章后一次付清。五、交房时间,1995年12月抵。六、未尽事项,另行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甲方代表;周顺南,乙方代表;盛生洪。1995年6月20日。
   2014年6月9号,金华市人民政府先后发布了《金华市区城中村村改造实施办法(试行)》(金政办法(2014)46号)和《金华市区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试行》(政府令第52号),开始启动了市区二环路范围以内的城中村改造项目。原告所有的上述坐落于市区一环路范围内的庄头村全部房屋土地也被列入征收范围。从2016年7月底开始对庄头村房屋实施拆除的过程中,在没有经我同意,或者周顺南住在里边,在未通知原告、也未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到今天为止;我的房屋被金东区拆除,没有归我所有,大骗子周顺南以为与金东区签订安置补偿协议。而周顺南与法院同伙密谋执法犯法“孙伟庆”该罪当诛;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1996)婺民初字1333号,这是诈骗罪,法院“孙伟庆”滥用司法权,读职罪。假的要负刑事责任。4、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2、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周顺南赔偿损失;用刑法第三十二条,三十三条,三十五条,处三年以上七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椐《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六)赔偿损失;第十九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其它方式计算。(条文参见第113条-116条、第十120条、第123条。第125条,125条、127条;物权法第34条37条)。二十五条;损害赔款金的支付方式,租金和利息。利息计算公式:本金 × 实际天数 × 年利率 / 360 × 利率倍数 = 利息。四万元乘360天数乘1.5%等于21万+20年216万乘2倍数432万元。
   租金;一共8间每间100元,每月800元,每年(12月等于9600元)乘20年等于192000元。  
   多付退回4万元,4万乘1.5%+20年4倍。确定的给付之日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的请求。
   为此,原告今特提起自诉,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主持公正,依法支持原告诉讼请求,以规范政府的行政行为,保证公民的合法权益。
 
   此致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

                自诉人:盛生洪

                2019年2月15日

附;本起诉状副本3份
证据《房屋所有权证》《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2份
房屋买卖协议1份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1
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2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1


(2021-0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