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延长生命再要求治愈


sheng 于 2002-4-6 18:15:54 发表在:求医问药

◎ 延长生命合同  

延长生命合同

甲方 金华癌症疗养院
乙方 ×××
××× 经医院手术放化疗诊治无效,并转移扩散发展到临终。为延长患者生命、减少痛苦、提高生活质量。乙方要求甲方气功与中药结合食疗的综合治疗。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患者入住本院实行全封闭治疗,病历病情症状如下:…… 本院每月收取床位费300元,每月收取护理关怀费300元,每月收取中药费1000元。
二、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实现延长一年生命的时间,气功理疗费每月收取3000元,中途出现意外但己经实现六个月以上达不到一年目的后六个月减半收费,从住院之日起不到六个月的按每月1000元收取。但患者有生命危险乙方放弃治疗出院仍按每月3000元收取。
三、延长生命时间为一年,整个治疗过程以延长生命为主,以一个月为存活单位,不到十五天气功理疗当月免费,超过十五天气功理疗按一个月收费。
四、乙方发现患者有显著的延长生命效果而且要求治愈,甲乙同意乙方签订癌症康复合同。
五、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共同遵守。

甲方 金华癌症疗养院 乙方 ×××


120@chinacancer.net 签订日期2002年 月 日
120ca@chinacancer.net
地址:金华市环城东路5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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